说实话,我是一个很爱国的人,小时候看岳飞传的连环画感动的掉眼泪,并偷偷背下了满江红,那时候我的志向是参军,削死一切坏人。后来长大了,初中的时候,某个上体育课的下午,学校广播可能也太爱国了,居然放起了国歌,我当即立正敬礼,不是少先队礼,而是军礼,当时我觉得自己一片赤诚,同时稍微觉得自己有点酷,但我还是被目击了我这种中二举动的同学取笑了一个学期。

从小到大,我并不受到国家的偏爱,但国家也没有给我穿过小鞋。从这一点来看,国家比人好一点,人心要难测的多。后来的一个时期,我变成了一个嬉皮士,我的国家概念有点淡漠了,我认为世界应该成为一个地球村,大家都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。必须承认,我没有那么爱国了。

再之后,我知道了很多历史,游览了各地的大好河山,不知怎么回事,我又很爱国了。

在这个过程当中,我发现,就像爱某个姑娘一样,爱国是一个很个人的事情,就算我们都爱国,爱的程度也千差万别。并且,就像你不能要求一个不爱你的姑娘必须爱你一样,你也不能要求一个不爱国的人必须爱国,即时他口头上说自己爱国,心里面也是不爱的。

可能会有不少人说,爱国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,这就像说我们应该孝敬长辈,爱戴父母一样,大部分时候是如此,可是,如果父母对你实在不好,长辈特别倚老卖老,你还应该爱他们吗?

国家不会针对任何人,但国家对个体是不带感情的,因此,有人受益,就肯定有人受罪。有些人的房子被强拆,有些人被贪官欺负(当然贪官总会被抓),有些人被误抓误判,他们受了很多委屈,虽然理论上来说,这不怪国家,但叫他们依然像你我那样爱国,总归是有点强人所难。

我们国家的宪法第五十二条写道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。第五十三条又有写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保守国家秘密,爱护公共财产,遵守劳动纪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。第五十四和五十五条分别是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;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。

不知道宪法是哪个家伙写的,但我觉得写的很好,宪法只写清楚责任义务,并不要求任何人必须「爱国」。只要一个中国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,不伤害他人,那么他就应该不受到任何歧视,现在的社会不是这个样子,但我希望未来的有一天,社会会成为这个样子。

最近韩国的事情也好,之前杨振宁的事情也好,总会有爱国爱得冲动的人,爱国没那么冲动的人,和压根不爱国的人,这些人之间会爆发很多冲突。但要我说,骂人是最没用的办法。你就算骂一万次卖国贼,美分,傻逼,没良心,这个人就会变得跟你同一阵线吗?爱国是希望国家更强大,更富足,骂同胞显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。我的想法是,我们应该关怀不爱国的人,或者努力赚更多的钱,造福更多的人,让不爱国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善意,这样,他们才会自发地爱国,国家才会更团结。

如果一个人只是热衷于找到不爱国或不昭示其爱国的人,并攻击他们,那这个人很可能是国外敌对势力派过来的,因为他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让人觉得这个国家充满仇恨和恶意,进而破坏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。遇到这样的人,一定得警惕呐!

李克强总理说,法无禁止即可为。我对此深以为然。法律不禁止人爱国,也不禁止人不爱国,法律不禁止人抵制乐天,法律也暂时还没禁止人去乐天买东西,因此,抵制和不抵制,都是可以的,这是个人选择,但打人,搞破坏,却是法律禁止的。

事实上,历史上曾经出现过「必须爱国」的一群人,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法西斯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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